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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安监总局,组建应急管理部

创建时间:2024-03-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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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方案提出,组建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我国是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是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管理利用和资源,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拟建的应急管理部,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多个部委的相关职责。具体是,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 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   此外,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应急管理部代表中央统一响应支援,协助中央制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