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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防工程设施安装规范

创建时间:2024-03-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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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该在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1.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控制室,
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任然需要停留在
火灾环境中进行扑灭火情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通道)和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等;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
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