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消防新规
2024-03-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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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古城保护管理局开始重新申请核发《准营证》,而消防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将是经营户申领《准营证》的首要条件。根据消防部门制订的《大理古城经营户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古城内经营户不论经营场所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1对灭火器/25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绝对禁止在大理古城重点保护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火把、孔明灯等易燃物;不得销售、存储液化气、面粉、油漆、农药、化肥等各类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化学品。古城内经营户必须安装消防火险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