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防工程中的消防检查到底要检查什么?
人员密集场所
1、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2、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3、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
4、落实“户籍化”管理。
5、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6、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易燃易爆单位
1、加强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2、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文物古建筑单位
1、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2、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
3、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
6、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7、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安全社区创建
1、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2、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
3、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
4、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
5、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
电气火灾防范
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2、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
3、提请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消防安全基础
1、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
2、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3、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
4、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
5、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6、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
7、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8、地级以上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专项治理
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沿街门面店和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以及本地区火灾防控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宣传培训
社会化宣传教育
1、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
2、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
3、组织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4、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
5、组织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
社会消防培训
1、地级市普遍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
2、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
3、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
4、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
1、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3、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
2、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执法
1、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三停”、查封等手段,督促整改。
2、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3、部消防局、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每月分析研判执法情况,并通报检查单位、整改隐患、罚款、责令“三停”、拘留、办理“两案”等六项执法总量。
(四)组织媒体曝光
1、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
2、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行失信惩戒
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