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分公司流程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设立流程是哪些
一般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怎么设立
一般公司设立的流程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